首页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 三、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七)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 (七) 三、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七) 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三、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