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水利部:
你们报送的《关于报送〈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的请示》(水资源〔2001〕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项报批。
二、
实施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要坚持以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为根本,以水资源合理配置为核心,源流与干流统筹考虑,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紧密结合,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三、
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是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的关键。要建立健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事权划分。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塔里木河流域…
四、
流域内经济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积极稳妥地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不再扩大农田灌溉面积,2005年以前塔里木河干流要完成33万亩农田退耕自然封育任务;积极调整作物…
五、
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一定要管好、用好工程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和使用效益。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