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 (一)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周密制定、统筹实施试点方案和复制推广上海市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