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2016年) 三、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2016年) 三、 三、 科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 审查对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制定的其他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 审查方式。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 (三) 审查标准。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