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93年) 第二条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9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礼品,是指礼物、礼金、有价证券。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