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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6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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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一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实施相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允许其在内地投资设立地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需经过外资审批可以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演出经纪人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