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2018年)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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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国家电影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章程、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