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2018年)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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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