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2018年)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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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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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待可实现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后,精简审批材料。
放宽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审批对自有船舶的准入条件,对已取得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经营资格的航运企业,允许将其自有船舶出售给两岸资本设立且在两岸登记的融资租赁公司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的该船舶认定为自有船舶。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