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2018年)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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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本行政区域内卫生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

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