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方案的批复(2023年) 一、

一、 原则同意《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由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