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1999年) 十一、

十一、 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