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1999年) 九、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1999年) 九、 九、 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