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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5〕32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 三、 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具体方案和专项规划,把《规划》落到实处。《规划…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与吉林省、黑龙江省的沟通协调,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为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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