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176.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
三、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58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1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
四、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疏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
五、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
六、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
七、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呼和浩特市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