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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3. 三、 撤销呼兰县,设立哈尔滨市呼兰区,以原呼兰县的行政区域(不含乐业、对青山2个镇)为呼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呼兰镇南京路。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国务院

三、 撤销呼兰县,设立哈尔滨市呼兰区,以原呼兰县的行政区域(不含乐业、对青山2个镇)为呼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呼兰镇南京路。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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