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佳木斯市永红区,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佳木斯市郊区管辖。郊区人民政府驻友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