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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万州移民开发区和黔江开发区以及撤销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设立黔江区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万州移民开发区和黔江开发区及撤销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设立黔江区的请示》(渝府文〔2000〕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万州移民开发区,原万州移民开发区代管的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和巫溪县由你市直辖。 二、 同意撤销黔江开发区,原黔江开发区代管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由你市直辖。 三、 同意撤销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设立重庆市黔江区,以原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黔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联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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