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营口市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3〕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县级盖州市的熊岳镇、芦屯镇、红旗镇划归营口市鲅鱼圈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