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遵义市汇川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遵义市汇川区的批复(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遵义市市辖汇川区的请示》(黔府呈〔200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区辖原属红花岗区管辖的董公寺、高桥2个镇,上海路、洗马路、北京路3个街道,长征镇的坪丰居委会、坪丰村,原属遵义县管辖的高坪、板桥、泗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