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安顺地区设立地级安顺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安顺地区设立地级安顺市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撤销安顺地区设立地级安顺市的请示》(黔府呈〔2000〕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安顺地区和县级安顺市,设立地级安顺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秀区。 二、 安顺市设立西秀区,以原县级安顺市的行政区域为西秀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塔山西路。 三、 安顺市辖平坝县、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西秀区。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