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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长春新区的批复(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设立长春新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长春新区。长春新区范围包括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九台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约499平方公里。长春新区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坚实、创新氛围浓厚、开… 二、 长春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 三、 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新区管理方式,扎实稳妥推进长春新区建设发展。要认…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长春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长春新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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