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设立福州新区的请示》(闽政文〔2014〕4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福州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福州新区区位条件优越,生态环境秀美…
二、
福州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开发,以深化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为主线,以开放合作…
三、
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管理方式,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福州新区建设发展。要认…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福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福州新区发展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