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的批复(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国家级湘江新区的请示》(湘政〔2013〕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位于湘江西岸,包括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区和宁乡县部分区域,面积490平方公里。湖南湘江新区区位条件优越、科教创新实力雄厚、产业发…
二、
湖南湘江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重大主题,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
三、
湖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管理方式,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发展。…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湖南湘江新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