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的批复(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江西赣江新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江西赣江新区范围包括南昌市青山湖区、新建区和共青城市、永修县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65平方公里。江西赣江新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条件优越、产…
二、
江西赣江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
三、
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创新发展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新区管理方式,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扎…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江西赣江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江西赣江新区发展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