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昆山海关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昆山海关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苏州海关昆山办事处升格为昆山海关的请示》(苏政发〔2000〕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昆山海关(正处级),隶属苏州海关。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