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2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请示》(发改开放〔2020〕1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试验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是我对中亚合作…
二、
试验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
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切实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试验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试验区建设总…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试验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倾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