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德州海关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德州海关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德州海关的请示》(鲁政发〔1997〕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德州海关(正处级)。 二、 核定德州海关人员编制30名,由海关总署从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行增加。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德州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