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批复(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请示》(苏政发〔2014〕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长江以北,包括南京市浦口区、六合区和栖霞区八卦洲街道,规划面积788平方公里。南京江北新区是长江经济带与东部沿…
二、
南京江北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规划先行、改革先行、法治先行和生态先行,积极参与长江经济…
三、
江苏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南京江北新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管理方式,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南…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南京江北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南京江北新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