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设立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请示》(发改西部〔2015〕13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印发。试验区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最南端,是我国对中…
二、
试验区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机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形成…
三、
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力有序有效…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试验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倾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