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西藏自治区、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青政〔2001〕83号)收悉。同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