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9.81平方公里,由三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高水一级公路,南至共青河支渠,西至工业大道,北至…
三、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
四、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
五、
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努力提升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