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调整为吴江海关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调整为吴江海关的批复(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升格为吴江海关的请示》(苏政发〔2001〕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调整为吴江海关(正处级),隶属苏州海关。 二、 核定吴江海关人员编制25名,由南京海关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吴江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