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福建省、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闽政〔2001〕文165号)收悉。同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