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将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闽政文〔2013〕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