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请示》(甘政发〔2002〕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庆阳地区和县级西峰市,设立地级庆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峰区长庆北路。 二、 庆阳市设立西峰区,以原县级西峰市的行政区域为西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龙南路。 三、 庆阳县更名为庆城县。 四、 庆阳市辖原庆阳地区的镇原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和新更名的庆城县以及新设立的西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