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甘肃省、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甘政发〔2001〕4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甘肃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