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科技部:
你们《关于湖州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请示》(浙政〔2022〕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湖州市以绿色创新引领生态资源富集型地区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二、
湖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
三、
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门的支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支持湖州市全面落实和实施好各项行动和工程,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
四、
科技部要会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支持湖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五、
示范区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等事宜,请浙江省人民政府、科技部会同相关方面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