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芙蓉区迁至岳麓区的请示》(湘政〔2001〕17号)收悉。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藩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