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芝山区迁至冷水滩区的请示》(湘政〔1999〕16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芝山区徐家井路迁至冷水滩区逸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