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省人民政府机关驻地自长沙市芙蓉区迁移至天心区的请示》(湘政〔200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地由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中路迁移至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