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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及调整襄樊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的请示》(鄂政文〔200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将原襄阳县的张湾镇、东津镇、双沟镇、张家集镇、峪山镇、黄龙镇、程河镇、朱集镇、古驿镇、伙牌镇、黄集镇、石桥镇、龙王镇和襄樊市樊… 二、 将原襄阳县的牛首镇、太平店镇划归樊城区管辖。 三、 将原襄阳县的欧庙镇、泥咀镇划归襄樊市襄城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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