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高岩子林场(红椿乡)段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高岩子林场(红椿乡)段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湖北省人民政府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高岩子林场(红椿乡)段协议书〉的请示》(渝府文〔2000〕34号)收悉。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