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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设立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的批复(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恢复设置湖州市市辖区的请示》(浙政〔2002〕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湖州市吴兴区和南浔区。 二、 吴兴区辖织里、八里店、杨家埠、妙西、东林、埭溪6个镇和道场、环渚、白雀3个乡以及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凤凰6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湖东路。 三、 南浔区辖南浔、练市、双林、善琏、旧馆、菱湖、和孚、千金、石淙9个镇。区人民政府驻南浔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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