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萧山市余杭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萧山市余杭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萧山市余杭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和余杭区的请示》(浙政发〔2000〕2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县级萧山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以原县级萧山市的行政区域为萧山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城厢镇。 二、 撤销县级余杭市,设立杭州市余杭区,以原县级余杭市的行政区域为余杭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临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