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洛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洛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洛阳市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00〕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洛阳市郊区更名为洛龙区。区人民政府驻地由西工区凯旋东路迁至关林镇。 二、 同意对洛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域作如下调整:将原郊区的工农乡、孙旗屯乡划归涧西区管辖;将原郊区的红山乡和洛北乡的东下池村、西下池村、瞿家屯村、东涧沟村、五女冢村、金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