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豫政文〔2001〕351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