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冀政呈〔202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
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20.84平方公里,共两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16.3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纵一渠、乐活公园水系、规划N25路,南…
三、
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
四、
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
五、
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强化资源和政策保障。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构建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加强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