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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冀政〔200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县级丰南市,设立唐山市丰南区,以原县级丰南市的行政区域为丰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胥各庄镇。 二、 撤销丰润县和唐山市新区,设立唐山市丰润区,以原丰润县和新区的行政区域为丰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幸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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