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与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与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河北省和山西省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晋政〔2001〕2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